各年级各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17〕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落实的通知》(赣助中心〔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等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要求如下:
1.在开学缴费时已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减免其应享受的免学杂费资金,坚决杜绝“全额预收”、“先收后退”的情况发生,切实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国家免学杂费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2.享受免学杂费对象的认定:
(1)2021年秋季学期已享受的建档立卡脱贫对象(不含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原城镇扶贫人员)、城镇低保学生等,除认定资格被取消外(如低保已被取消等),本学期可继续享受。
(2)如对学生享受免学杂费资格有疑义,或有新就读且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请与资助办联系。
(3)2021年秋季学期已享受的学生如果有转学等情况,请及时了解清楚去向并将情况告诉转入学校,以便学生能及时享受免学杂费。
3.请组织学生和家长填写好《紫阳中学免学费告之书》,并按名单顺序进行整理,上交资助办。
4.如有新增符合享受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请先减免其免学杂费相应资金,并按资助办要求,组织其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
5.请按要求做好免学杂费政策宣传、享受资助学生的家长沟通等工作。
紫阳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