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教学区禁止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促进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地成长,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手机等电子产品携带和使用管理规定,请全校学生遵照执行。
一、要求规定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教学区内携带、使用手机、MP3、MP4、游戏机、平板等电子产品,不管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
2.任何时候在教学区,学生如果被发现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3.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校警、家长,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等,一律收缴,特别是班主任要做彻底清查,收缴的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封存保管,高考结束后统一返还。
4.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找班主任和老师,平时打电话只能用老人机,但老人机不得带入教学区。
5.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关机),一律视为舞弊,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二、处理办法
1.手机管理纳入每周“文明班级”评比范围,违反规定每人次扣2分。
2.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第一次被发现给予全校通报,第二次以上给予不同等次违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试读生、劝退),每次班主任都须要求违纪学生签字,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教育,签订协议,带回家反省。
3.藏匿手机而被老师、学生举报者,经学校调查属实的加重处理。
4.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通知家长来学校协商教育,且带回家反省,不能认识错误者直至劝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各部门各年级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婺源县紫阳中学校长室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