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报名工作细则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0 月
第一条 总 则
一、为确保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考委)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办法,如超出本细则精神的内容需经省高招委同意。
三、参与报名工作的全体人员(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的专职人员,各报名站、报名点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接受岗前培训,全面熟悉业务,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认真细致,规范操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二条 报 名
四、高考报名工作由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招考办)负责组织。县招考办应在报名前一周做好以下报名准备工作:
(一)成立报名站。原则上一县(区)设置一个报名站,配备一名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工作人员,站长由县招考办负责人兼任。根据工作需要,报名站可下设报名点,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点代码和毕业中学代码编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简和规范设立报名点。参加报名站(点)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工作业务的干部或教师,并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了解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网上报名的工作程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高考的报名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力求考生清楚、明了。
(三)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准备、调试好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与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摄像头配套的电脑)、传真机等所需设备、器材,商教育系统相关部门(教育科或中招办、会考办)提供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名单及有关数据。
五、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第(一)条第1、2、3款所述条件,在江西省报名参加高考,须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到学籍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三)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第(一)条第1、2、3款所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定居地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四)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下同)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一年制中职生)。应届“三校生”既可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也可报考全国统一招生,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三校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报考我省“三校生”对口招生。
(五)符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实施区域内的县(区)报考才能认定相关资格。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外省考生在江西省借考的申请。
六、报名日期和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8时至20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二)申报地点:本省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原则上按行政区域,行政区域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执行)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有户籍要求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报。
七、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一)交验证件
考生办理申报时必须交验以下证件:
1、交验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往届生交验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附复印件(将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在外县中学就读、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交验所在中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或中招办、会考办)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由考生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后发至考生),证明格式如下:
证 明
县(区)招考办: 兹有我校应届高中毕业生 (男、女),考籍号 ,身份证号 。请贵办负责接收该考生报名。
中学经办人:(签字)(中学公章) 县级教育部门教育科(或中招办、会考办)公章
年 月 日 |
同等学力认定,初中毕业(肄业)满三年(截至2016年9月)以上且不属于不得报名的“五类”人员,可以认定为同等学力。
2、外侨居留证(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有此项);
3、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的必须有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学籍表。
4、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报时,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截至2015年9月,由就读学校开具)和学籍证明(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以及考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同本的户口簿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5、申请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在报名时向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县(区)招考办牵头组织由有关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信息采集
1、考生应明确自己的报考科类(含兼报类别、层次),由工作人员分类别填造花名册。
2、工作人员使用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连接身份证阅读器、摄像头)直接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获取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基本信息,并在全省统一制作的背景布前进行现场拍照(与身份证照片一同作为考生准考证的证照),要求头像免冠居中,不能斜视,脸部清晰、柔和均匀,亮度适中(不宜过强过暗),照片没有阴影。采集信息时,班主任必须在场核对每位考生的身份。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
3、因特殊原因暂无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必须凭公安部门开具的附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县(区)招考办审核受理后授予考生号,留存考生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将名单报设区市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单独开通此类考生网报。此类考生在11月11-20日到县(区)招考办现场拍照(逾期不拍照者视为放弃报名),同时抓紧办证并进行补采,截至2月15日,凡未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信息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的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采集、汇总、上报,报名表上不填。
4、各报名点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要认真核验考生的证件、证明,对考生进行分类造册,并在名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三)网上报名
1、报名点网上注册时间:11月10日8时至17时,报名点(学校)网上注册,开设班级,并填写缴费用的报名点、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号等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日期:11月11日8时至20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改报;
3、考生凭自己的考生号及网报密码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下同)等,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确认》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高考报名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进行网报。
凡不按规定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甚至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对网报信息进行更改,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得自行更改。如需再更改,可在12月3日前,向当地县(区)招考办书面申请更改。
4、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类的考生(含专业统考、校考未合格的)参加高考文化统考时均单独编排考场(除单报高职和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外)。
5、校验信息:11月21日前,各报名点审核、校验考生信息。11月22-23日,各县(区)招考办审核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四)报名缴费
考生报名后,须在11月25日前,按规定到报名点交纳报名考试费(含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经费),单报本科180元,单报高职(专科)150元,本科兼报高职(专科)240元;体检费60元。兼报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同时要交纳专业考试费180元(仅兼报艺术类特殊专业考生除外)。报名点(中学或县(区)招考办)通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六家银行中任选一家统一上缴。根据教育部建设标准化考场的要求,全省实行统一考试文具,由县(区)招考办集中购置,考生文具费统一交报名点。凡在2015年11月25日17时之前未缴费者,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五)信息确认
2015年11月26-12月3日,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组织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登记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统一上交至县(区)招考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
八、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区)须成立以高中学籍管理、高中学考、纪检以及高考报名等部门组成的报考资格审查小组,于12月底前会同报名点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不得以盖章代替审核确认。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县(区)招考办整理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由省统一汇总送有关学籍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查。
3、同等学力和社会青年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县(区)招考办负责,须严格审核、查验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的真伪(对有疑问的登记造册送学籍管理部门核查),并将毕业生证书复印件按普高和中职分类留档备查。
4、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单独登记名册(含数据库)送设区市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设区市招考办(考试院)进行汇总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的考生由县(区)招考办按照规定严格审定其户籍和学籍资格。
九、县(区)招考办主要工作
1、上报预估各科类考生数;
2、规范设立报名点,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3、上报毕业学校代码、班级代码;
4、分配考生号,并生成考生登录的网报密码,分发至考生或考生所在学校;
5、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使用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连接身份证阅读器、摄像头)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及现场拍照;
6、制作《姓名中含有偏僻字考生名单》、《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少年班考生名单》和《参加外语口试考生名单》;
7、打印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确认后签名;
8、受理残疾考生要求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9、参加省外艺术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由设区市招考办或县(区)招考办负责打印,县(区)招考办盖验证章,于2016年1月8日前发给考生;
10、校验考生信息,审核报名资格,上报考生报名数据。
十、报考类别
根据我省分类考试要求,2016年考生报名分为:
1、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科类为1文史、2理工,每个科类再分为单报本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单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三类。各科类的文化统一考试科目是:
(1)单报本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文史类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2)单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的文史及理工类均考:语文、数学、外语,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3)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文史类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理工类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2、退伍军人报考人武学院的考生,参加文史类报名。
3、“三校生”对口招生为“三校生文理类”,报考“三校生”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三校生文理”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三校生”对口招生院校包括本科、高职两个录取批次。考试科目为我省单独命题的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科目。
4、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兼报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如果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但可参加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录取。
第三条 编 号
十一、考生报名序号
考生号由县(区)招考办在报名时编定,使用于各种考务表册和录取投档。考生号用1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各位数字的含义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 6 | 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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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代码 考生报名顺序号
年 份代码 省市代码 设区市代码 县区代码 考试类型代码
年份代码规定为年份的后两位数,省市代码规定江西为36,其他代码为:
(一)市、县、区代码
南昌市:01
市辖区01 东湖区02 西湖区03 青云谱区04
湾里区05 青山湖区11 南昌县21 新建区22
安义县23 进贤县24
景德镇市:02
市辖区01 昌江区02 珠山区03 浮梁县22
乐平市 81
萍乡市:03
市辖区01 安源区02 湘东区13 莲花县21
上栗县22 芦溪县23
九江市:04
市辖区01 庐山区02 浔阳区03 九江县21
武宁县23 修水县24 永修县25 德安县26
星子县27 都昌县28 湖口县29 彭泽县30
瑞昌市81 共青城市82
新余市:05
市辖区 01 渝水区02 分宜县21
鹰潭市:06
市辖区 01 月湖区02 余江县22 贵溪市81
赣州市:07
市辖区 01 章贡区02 赣 县21 信丰县22
大余县23 上犹县24 崇义县25 安远县26
龙南县27 定南县28 全南县29 宁都县30
于都县31 兴国县32 会昌县33 寻乌县34
石城县 35 瑞金市81 南康市82
吉安市:08
市辖区01 吉州区02 青原区03 吉安县21
吉水县22 峡江县23 新干县24 永丰县25
泰和县26 遂川县27 万安县28 安福县29
永新县30 井冈山市81
宜春市:09
市辖区 01 袁州区02 奉新县21 万载县22
上高县23 宜丰县24 靖安县25 铜鼓县26
丰城市81 樟树市82 高安市83
抚州市:10
市辖区 01 临川区02 南城县21 黎川县22
南丰县23 崇仁县24 乐安县25 宜黄县26
金溪县27 资溪县28 东乡县29 广昌县30
上饶市:11
市辖区 01 信州区02 上饶县21 广丰区22
玉山县23 铅山县24 横峰县25 弋阳县26
余干县27 鄱阳县28 万年县29 婺源县30
德兴市81
(二)考生序号的科类代码
两种考生填法不同:
1、普通考生的科类代码为1文史,5理工(含报考少年班);
2、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的科类代码为9。
第四条 服务考生
十二、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宗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中学,须无条件为异地就读考生报考提供方便,除对报考的考生户籍有政策性规定的情况外,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或学籍地所在县(区)报考。
十三、异地就读的考生档案由毕业中学负责建立,密封后由考生本人交报名的县(区)招考办。
第五条 违规处理
十四、对考生或工作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各环节工作具体时间如有调整或变动,以正式通知为准) | |||
序号 | 日期 | 主要工作事项 | 负责单位 |
1 | 2015年10月 | 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的准备工作 | 普招处 |
2 | 10月下旬 | 发布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办法 | 普招处 |
3 | 10月中下旬 | 召开全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会 | 普招处、信息处、 |
4 | 11月 上旬 | 分配考生号,并生成考生登录的网报密码,分发至考生或考生所在学校 | 县(区)招考办 |
5 | 11月11-20日 | 组织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 | 县(区)招考办 |
6 | 11月23日前 | 报名点审核、校验考生信息、县区招考办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 县(区)招考办 |
7 | 11月25日前 | 缴纳高考报名费 | 计财办 |
8 | 11月28-29日 |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生确认填报专业以及办理增报专业手续 | 有关高校 |
9 | 12月3日前 | 考生现场核对《高考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 县(区)招考办、报名点 |
10 | 12月2-3日 | 发放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准考证打印光盘 | 普招处、信息处、 |
11 | 12月3日 |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工作会议,市招考办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试卷 | 普招处、市招考办、 |
12 | 12月5日 |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领取准考证、看考场 | 普招处、有关高校 |
13 | 12月6-18日 | 组织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 普招处、纪监室、 |
14 | 12月7日 | 市招考办派专人、专车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答卷送到评卷点 | 市招考办、评卷点 |
15 | 12月20日前 | 汇总上报外省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名单 | 信息处、普招处 市、县(区)招考办
|
16 | 12月7日-21日 |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统分 | 普招处、信息处 |
17 | 12月23日 | 公布考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 普招处、信息处 |
18 | 12月24-25日 | 受理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查分申请 | 普招处、市招考办 |
19 | 12月26-27日 | 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查分 | 普招处、信息处、纪监室 |
20 | 12月30日前 | 全面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抽查工作 | 省、市、县招考机构 |
21 | 2015年1月8日 | 发放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 县(区)招考办 |
22 | 1月底 | 印发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指南》、《考试工作手册》 | 普招处 |
23 | 12月20日前 | 严格审核外省院校申请在我省组织校考资格 | 普招处 |
24 | 1月15日-2月4日 | 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 普招处、信息处、 |
25 | 2月中旬 | 对体育优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 厅体卫艺处、监察室,普招处、纪监室 |
26 | 2月中旬 | 协调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少数民族考生身份 | 普招处 |
27 | 2月中旬 | 受理高校运动队专项测试考生的申请 | 市、县(区)招考办 |
28 | 3月初 | 组织全省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 | 有关高校 |
29 | 3月上旬 | 准备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和有关材料 | 普招处 |
30 | 3月10日前 | 向市招考办寄发考生《体检表》 | 普招处、信息处 |
31 | 3月中旬 | 公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 普招处、 |
32 | 3月12-13日 | 组织高校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及体育优惠生统一复试 | 普招处、纪监室、 |
33 | 3月底-4月初 | 组织收听收看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 省高招委 、 院办、 市、县(区)招考委 |
34 | 3月底-4月上旬 | 组织有关考生外语口试 | 市、县(区)招考办 |
35 | 3月下旬 | 办理高职院校提前单招录取手续 | 普招处、信息处、院办 |
36 | 4月初 | 公示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 普招处、纪监室 |
37 | 4月上旬 | 上报普通高考评卷教师信息库补充名单 | 市、县(区)招考办、 |
38 | 4月-5月 | 汇总编制各高校在赣招生来源计划 | 院办、普招处 |
39 | 4月-5月 | 保送生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 普招处 |
40 | 4月3日 | 上报少年班考生名单(对照高校准考证或书面函汇总) | 市、县(区)招考办 |
41 | 4月8日前 | 上报《考点考场统计表》和《试卷需要数统计表》 | 普招处、信息处 、 市招考办 |
42 | 4月8-25日 | 组织全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 普招处、纪监室、 市招考办、考点 |
43 | 4月20日前 | 完成高考体检 | 市、县(区)招考办 |
44 | 4月15日前 | 外省院校报送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集中公布 | 普招处、有关高校 |
45 | 4月下旬 | 检查试卷保密室、标准化考场视频监控设备运行 | 普招处、信息处、 |
46 | 4月下旬 | 体育类专业考试统分,送体检表 | 普招处、信息处 |
47 | 4月底 | 召开评卷点工作会议,签订评卷工作协议,部署评卷工作 | 普招处、信息处、 |
48 | 4月30日前 | 完成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 | 普招处、信息处、 |
49 | 5月初 | 随机编排考生文化统考准考证 | 普招处、信息处、纪监室 |
50 | 5月初 | 召开全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会议,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逐级考务培训,领取考生准考证号和考生密码光盘 | 普招处 市、县(区)招考办 |
51 | 5月4日 | 通知体育专业考生考试成绩 | 普招处、信息处 |
52 | 5月9-20日 | 受理体育专业考生查分申请并组织查分 | 普招处、市招考办、纪监室 |
53 | 5月中旬-6月2日 | 普通高考文化统考制卷工作 | 普招处、命题处 |
54 | 5月13日前 | 市招考办上报高考期间值班人员、电话及考试工作人员数 | 市、县(区)招考办 |
55 | 5月20日前 | 扫描考生体检表 | 普招处、信息处、 市招考办 |
56 | 5月20日前 | 公示保送生录取名单 | 普招处、信息处 |
57 | 5月25日左右 | 全省统一考试文具直达各设区市 | 院办、市招考办 |
58 | 5月下旬 | 公布高校在赣招生来源计划 | 院办 |
59 | 5月30日 | 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报《普通高考报名情况统计表》 | 普招处 |
60 | 5月30日-6月2日 | 组织接运高考试卷 | 普招处、服务中心 |
61 | 6月2日 | 召开全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前考务工作会暨省巡视员培训会 | 普招处、纪监室 |
62 | 6月3日 | 市招考办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 | 市招考办 |
63 | 6月3-6日 | 各县(区)招考办布置考点、考场,对监考员及所有考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 县(区)招考办 |
64 | 6月4-5日 | 省高招委巡视员分赴各市招考办 | 市招考办 |
65 | 6月7日 | 各市选派答题卡保管员报到,做好相关准备和培训工作 | 普招处、信息处、 市招考办 |
66 | 6月7-9日 | 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文化考试(含技术科目考试) | 县(区)招考办 |
67 | 6月7-9日 | 组织部分县(区)招考办将当天考试答题卡送达试评点 | 部分县(区)招考办 |
68 | 6月10日 | 市招考办派专人、专车将答题卡送达扫描点,报送考生违规材料 | 普招处、信息处、纪监室、市招考办 |
69 | 6月上旬 | 考场视频监控录像送集中回放 | 普招处 |
70 | 6月9-10日 | 各学科评卷组组织试评 | 普招处、评卷点 |
71 | 6月10日 | 受聘评卷教师到评卷高校报到,接受评卷前培训 | 普招处、评卷点 |
72 | 6月11-20日 | 高考评卷,考场视频监控录像集中回放 | 普招处、信息处、纪监室、承办院校 |
73 | 6月中旬 | 审核享受优惠考生名单,报外语口试成绩库 | 普招处、信息处 市招考办 |
74 | 6月中旬 |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校组织测试等有关工作 | 普招处、有关高校 |
75 | 6月中旬 | 有关考生加试徒手画,报徒手画名单库 | 市、县(区)招考办 |
76 | 6月19-22日 | 普通高考统分 | 普招处 、信息处 市招考办 |
77 | 6月23日 | 通知考生成绩,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申请查分,县(区)招考办建立考生纸质档案 | 普招处 市、县(区)招考办 |
78 | 6月26-28日 | 组织高考查分 | 普招处、信息处 |
79 | 6月下旬 | 组织填报志愿现场咨询会、网络咨询会 | 普招处、院办 |
80 | 6月底-7月初 | 组织报考军校、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院校的考生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复检、体能测试等 | 省军区、公安厅、司法厅、普招处、市招考办 |
81 | 6月底-7月初 | 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 普招处、信息处 市、县(区)招考办 |
82 | 7月初 | 做好集中录取准备工作,扫描军检表、输入公安、司法、招飞等院校合格考生名单 | 普招处、信息处、 |
83 | 7月6日-8月中旬 | 组织全省高招集中录取工作,向外省高校寄发录取新生名册 | 普招处、信息处 |
84 | 8月下旬 | 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 | 普招处、信息处 |
85 | 9月 | 办理逾期未报到考生的退档手续,打印省内院校录取新生名册,办理落户证明和教育部备案手续以及有关招生录取的遗留问题 | 普招处、信息处、计财办 |
86 | 10月 | 总结2016高招录取工作,开展有关调研工作 | 普招处、院办 |